一、报名流程
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上传报名材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等)→省考区资格复核→公布通过审核名单→网上自助缴纳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受理报名对象
佛山市市直、禅城区辖区内符合条件、合法医疗卫生机构的试用人员。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考生2016年3月29日前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上传符合证件标准的彩色数码照片(按照医学考试网的要求)。
(二)网上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于2016年3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为50kb-120kb),具体要求请按照该网站提供的《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注意: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传处,请考生用《报名成功通知单》替代上传,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重新扫描上传至系统替代《通知单》)。
(三)现场报名
我区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注:未在网上报名者,现场报名不予受理)
地点:禅城区市东上路33号禅城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大厅
试用单位 | 时间 |
向阳医院、市一禅城医院、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医院、市一脑科康复医院 | 4月6日上午9:00-11:30 |
永安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 | 4月6日下午14:30-17:00 |
中山医院、澜石医院、金子医院、肛肠 | 4月7日上午9:00-11:30 |
禅城区疾控中心、朝阳医院、远大、迪安、爱尔眼科医院及禅城区其他民营医院(健翔除外) | 4月7日下午14:30-17:00 |
健翔医院 | 4月8日上午9:00-11:30 |
禅城区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等;禅城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禅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其它特殊情况 | 4月8日下午14:30-17:00 |
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四院 | 4月11日上午9:00-11:30 |
市中医院、市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健教所、市职防所 | 4月11日下午14:30-17:00 |
网报结束后上述工作未完成者、本人未参加现场报名者均不予办理现场审核和资格确认。
四、报名条件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以及一九九九年以来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若资格审核期间,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须提交(上传)材料及要求
(需由考生本人持以下报考材料到指定现场报名)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现场报名时凭《报名成功通知单》打印,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此页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学校名称、专业、毕业时间等)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学校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第1页背面:毕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
(1)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2)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专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b、大专及以下军队学历,且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4)2002年10月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学历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
(5)非常规学年制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招生批文或者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由考生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www.chsi.com.cn按“方式一(考生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必须保证在4月30日前均为可在线验证状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审核原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保证在4月30日前均为可在线验证状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第3页:考生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审核原件,其中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原则上军队考生需用军官证报考。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表1);
说明:
(1)“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15年X月X日至2016年8月31日”;
(2)该表所盖公章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三者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在医务室试用的考生,试用单位要填医务室名称,并加盖医务室公章。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单位不变者)。
说明: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盖单位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10月-2016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试用单位应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考生试用期间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试用机构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应的诊疗科目。
封底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若还需提交其他材料的考生将此页至于所有材料后面。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表2);
说明:
(1)执业机构必须与《试用期考核证明》、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本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核原件,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卫生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表3)和《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由学校(非学习内设部门)出具并盖章)(附表4)。同时应在8月31日前到市卫计局医政科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验证)方能参加综合笔试。
第12页: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报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两者不一致者,必须提供由出错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第13页: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四)其他情况
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六、报名注意事项与声明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考生要对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填写正确,因填写信息不正确导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由于提供材料不齐而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省考区审核期间不能补充材料。
3.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外,其他所有复印件不需要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盖公章。
4.严禁医疗机构对未试用或试用未满一年的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旦查实,考生和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案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的文件和要求整理而成。若上级卫生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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