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招生领导机构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决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执法监督组、体检组。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各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院系、所工作机构
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1.院系、所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复试工作,做好校外联合点及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复试的安排组织。院系复试前将所属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2.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原则上以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复试小组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复试(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院系、所。
二、复试的基本原则
第一志愿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为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生源质量,将采取差额或等额复试的办法。
三、复试内容
各地考生均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复试总分为300分。
(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复试
复试小组的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考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建议由分析题或论述题组成);
2.综合素质考查;
3.专业外语笔试;
4.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类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类研究生)考试。
复试由各院系、所负责领导组织,各学科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满分为300分。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100分、120分、30分和50分。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我校研究生复试安排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招生日程进行,复试通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布。
五、复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分为两种类别: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复试,称为第一志愿复试。
2、该生若调出第一志愿研究方向或导师,称为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可以自愿参加校内调剂复试。原则上接收校内调剂的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2倍。
(二)调剂首先满足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的三级学科(如: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等)范围内完成。
(三)校内调剂优先于外校调剂。只有在校内调剂或者复试完成后,若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才启动报考外校调剂到我校的工作。
(四)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调剂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我校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1)接受医学类专业的调剂考生。
(六)我校医事法律专业(专业代码:1002Z5)接受法律专业的调剂考生。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七、录取
(一)考生凭研究生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并报研究生院,当堂由复试小组秘书向考生宣布待录取和不予录取结果。未被待录取的考生可以返回研究生院进行下一轮调剂志愿报名,也可以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调往其他学校。
复试小组应全程对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录音和录像。
(二)复试和录取。
1、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参考加权公式:S总=(S初/5)╳60%+(S复/3)╳40%(公共管理专业除外);
2、公共管理专业加权公式:S总=(S初/3)╳60%+(S复/3)╳40%。
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四)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15日前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逾期不能办理。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九、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校园网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zmcxf@126.com
(五)招生纪律
1.任何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资格的承诺。
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命题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十、体检
考生复试体检在我校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