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重点对考生的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二、基本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三、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考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面试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赋分的平均分。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考试: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方向以及个人的实际专业类别,进行现场演唱、演奏或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方向 | 考试内容 |
声乐演唱 | 演唱两首风格不同的作品 |
器乐演奏 | 演奏两首风格不同的作品 |
指挥 | 指挥两首指定作品: 1、贝多芬第二交响曲第一乐章引子 2、福雷安魂曲第三乐章圣哉经(Sanctus) |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首先用英语进行2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然后与现场的评委进行3分钟左右的英语交流。整体时间不少于5分钟,评分档差为2分。
3、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音乐素养和能力,采取现场抽取视唱及模唱题各一道的方式进行考试。其中,视唱题为五线谱,考生无论采用首调唱名法或是固定唱名法,都要求根据现场提供的标准音,按正确的音高视唱;模唱题弹奏两遍,考生可以自由模唱,不必唱音名。整体时间不少于15分钟,评分档差为5分。
五、录取工作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1/3)*40%。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序,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第一志愿优先),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5分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建议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
六、提交书面材料见我校复试通知书要求。
七、其它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苏州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联系人: 吴老师 咨询电话:0512-6841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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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音乐学院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音乐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