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5.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2.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复试资格
1. 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
2. 根据一志愿和调剂生源情况,复试实行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一志愿线上生源数量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
四、资格审查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1. 复试内容
(1)专业英语笔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
(4)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专业课;
(5)政审、体检、资格审查以及答卷核对等诚信评判。
2.复试方式及成绩
(1)专业英语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汉译英等能力,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招生专业的命题和考试,考试时间为0.5小时,满分20分(英语笔试成绩低于6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招生专业所属科目的命题和考试,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MBA)思想政治理论加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计入复试成绩;
(5) 同等学力加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加试科目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3. 复试总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如下:
(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3.2)×0.4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2.2)×0.4
六、复试程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到报考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考生领取并如实填写《复试登记表》,获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的通知。
3.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
4.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5. 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6.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体检要求进行。
7. 各学院将审核签字的《复试登记表》、《复试情况汇总表》,以及所有复试考生笔试试卷、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报研究生部。音像等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8. 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次复试工作。
七、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破格复试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录满招生计划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不得调剂;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依各专业调剂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2. 对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按定向生拟录取,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能进行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2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校区主教303室)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九、关于破格复试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收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8579030,研究生部电话:0310-857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工程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