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以及我省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纪委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导师组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复试中的其它相关事宜;组织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测试、政审、体检等;监督和检查复试工作小组工作,审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学院各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安排2名以上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为:管理类外语29分,管理类联考综合70分,总分140;其他学科单科29分,总分230分。
单独考试复试基本要求为:单科29,总分245。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按1:1.2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三)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提供往届毕业生提供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和1名工作人员签字密封存放留档,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面试、外语口试要当场给出成绩(百分制)和评语(凡是主观打分的都要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计分方式)。
2、各学院挑选3—5名业务水平高、外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用外语学院教师)成立外语测试工作组,外语测试小组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的交流能力并进行笔试。外语笔试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初试英语水平的真实性,对复试英语成绩与初试英语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属于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试卷组题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密封签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考生复试结束后,所有试卷由学院留档备查(保存期限三年)。
(1)专业课: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由各个学院负责命题、考务和评卷。考务工作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MPA和MPAcc的考生。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各个学院负责命题、考务和评卷。思想政治理论组题方式应参照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MPA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各个学院负责组织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和评卷。两门课须单独组织考试,不可二卷合一。命题应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难易程度、分量适当。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由各学院党委负责,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的方式审核。
6、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考生按要求携带材料到所在学院资格审查,熟悉复试流程。
2、交纳复试费,领取复试登记表:考生通过研究生复试交费系统(见研究生处网页)交纳复试费180元,交费成功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号楼421室)领取复试登记表。
3、体格检查:3月23日考生到校医院交纳体检费(55元),领取体检表,并贴好一寸免冠照片。3月24日上午7:30-11:00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校医院体检。
4、复试考生应下载《山东农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要求提前由所在单位团或党组织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盖章),并在复试时交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5、学院组织复试的程序:
(1)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
(2)专业课测试(MPA和 MPAcc增加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面试及外语测试;
(3)各学院对复试录取情况进行公示;
(4)各学院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调剂
(一)调剂生要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剂工作要求,我校不接收小语种和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二)调剂考生要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信息。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调剂资格后,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及复试合格后的待录取通知。调剂生必须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做好相关的调剂操作。调剂考生要在发放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到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点击确认录取信息。逾期则认为考生个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MPA和MPAcc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面试成绩及外语测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55%+专业课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15%+外语测试成绩×15%
注:MPA和MPAcc的专业课笔试成绩还包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两者各占该项成绩的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对各个专业考生进行排序。凡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考生须和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序,调剂考生列于一志愿考生之后。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情况,按照201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院内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由学校统筹。
专业课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体检等各项有一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督查组,对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对于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考生可书面向研招办或校纪委举报(研招办电话0538-8242639,纪委电话0538-8242260 ,邮箱:yzb2008@sdau.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研招办电话8242639,纪委电话8242260,邮箱:yzb2008@sdau.edu.cn)。学校应当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纪委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复查。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山东农业大学2016年复试进程表各学院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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