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6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6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服务(服役)所在地户籍。
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