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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天津工业大学 阅读:1623 次 日期:2016-03-19 1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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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市考试院有关招生、复试、录取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2016年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复试小组由3-5名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

3、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二、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个别学院和专业确定的高于国家线的复试要求以学院公布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全国统考、法硕联考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20分。

符合本办法中“调剂”规定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信息: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

4、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贷款问题毕业证被毕业学校扣押的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参加复试);

5、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8、“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的方式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20%~15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1、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笔试)占40分(卷面100分,折合成40分满分)、面试占60分(含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主要方式

(1)笔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请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考研指南- 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处点击对应科目下载)

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试卷由各学院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提前命题并制卷。专业课测试的考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专业课测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不少于6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卷面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个别第一志愿报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调剂至我校相近工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所调进工学专业初试的数学科目,跨学科调剂加试数学科目的考试成绩应达到当年国家分数线要求。

(2)面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各学院提前准备面试考题,面试时复试小组可直接提问或当场由考生抽选作答。不同复试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个小组3~5名成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评价,以及复试成绩,笔试答卷等有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得涂改和伪造。

(五)复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

缴费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

缴纳复试费:90元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缴费网址:http://219.243.56.101

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打印,资格审查时交学院。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2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分数要求,即全国统考、法硕联考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20分。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8、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9、校内调剂:指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合格,但总成绩不足以被一志愿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相近或相关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调入专业要求进行。

(二)调剂程序:

3月18日-4月15日,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四、录取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9、 各学院将经考生“确认”的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及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五、监督

举报电话:022-83955016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2-83955181 天津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

网站地址:http://yjsb.tjpu.edu.cn

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行政中心115

天津工业大学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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