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3月18日下发的《榆林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及相关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招聘条件。《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子政发〔2016〕10号)中招聘条件调整为:应聘人员为2016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有关程序实施。
特此通知。
子洲县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