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疆各级事业单位队伍中选调工作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疆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职位及名额
阜康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环境应急监控中心3名,阜康市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局7名,详见《职位表》。
四、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能够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语言写作表达能力。
4、符合选调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处分期间及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近一年内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县、乡(镇)纪委通报批评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至3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新疆阜康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831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公告由阜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博峰街64号)
邮编:831500
咨询电话:0994— 3222167
传真:0994—3222167
联系人:白俊梅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