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优化科级干部队伍结构,用好各年龄段干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打造过得硬、打胜仗的干部队伍,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3名;“30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5名,其中定向党内干部选拔4名,定向党外干部选拔1名。面向县属部门、乡镇(街道)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进行选拔。
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2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选拔。
二、选拔资格条件
参加选拔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根据选拔岗位特点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1)现任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2年以上(含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时间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2)男性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或者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30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1)参加工作3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科员2年以上,事业编制人员入编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2)现任中层股级副职以上职务,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报考定向党内干部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1)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任职书记和第一书记);
(2)曾获市“美丽乡村建设优秀带头人”荣誉;
(3)男性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获得省“千名好支书”荣誉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参加选拔:
(1)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受到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除方案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1月1日。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主要分准备发动、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步骤,从2016年3月中旬启动,至4月上旬基本完成。主要步骤如下:
(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1.推荐报名。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汇总信息后,向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推荐报名时须填写《安吉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推荐(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全委会推荐。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干部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和个人能力素质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后,按照选拔人数与进入全委会推荐人数1:8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列入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对象。根据全委会推荐得票高低以及平时掌握情况,按照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提出面试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面试人选。
3.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拔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提出考察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5.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综合面试、考察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经综合研究分析提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考察对象经考察表现一般的,相应核减名额直至取消。建议名单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预备人选。
(二)“30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1.报名推荐。
(1)个人报名。根据选拔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分别按“定向党内干部、定向党外干部”2个类别,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安吉县定向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推荐(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中层职务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属民主党派的,需提供加入党派的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单位审核通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报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相应类别报名人数超过2人及以上的,单位党委(党组)还要根据干部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等情况,提出人选排名建议。
2.资格复核。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单位报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审核人员全部列为笔试对象。
3.测试考察。
(1)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笔试对象的思想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建议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报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分“定向党内干部、定向党外干部”两类进行。考官由县领导和具有一定资历的领导干部等7人组成,一般由县领导担任主考,进行现场评分。
(3)组织考察。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建议人选,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4.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经综合研究分析提出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建议名单。考察对象经考察表现一般的,相应核减名额直至取消。建议人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5.一线锻炼。统一安排预备人选到乡镇(街道)或中心工作牵头单位、重点项目推进一线等进行实践锻炼,并由县委组织部跟踪考察。实践锻炼期间表现一般的,取消人选资格。根据干部日常表现、职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任科员未满3年的,须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时没有破任职年限的情形)。预备人选在正式任职前,保持原身份编制和职级待遇不变。
(三)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1.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推荐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根据选拔资格条件,集体研究提出。要注重推荐政治思想过硬、工作表现突出、实绩较为明显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街道)择优推荐1名人选,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2.资格审核。各乡镇(街道)提交推荐人选时,须组织填写《安吉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推荐(报名)表》,提供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资格初审,报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3.综合部门推荐。主要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办、民政局、生态文明办(“520”办)等与村(社区)工作关联度大的综合部门或单位,在各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名单范围中进行推荐。对推荐排名靠前的,经综合分析,并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照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选拔人选。如人选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可按选拔人数等额确定选拔人选。
4.民主推荐和考察。组织到差额选拔人选所在乡镇(街道)开展民主推荐,对符合列入考察对象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
5.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差额比选。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综合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考察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经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察表现较好的全部列入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差额比选名单,表现一般的相应核减。比选前,由人选竞职演说,再由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按照应选名额进行投票,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列入建议预备人选。
6.讨论决定。建议预备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根据干部日常表现、职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安排担任领导职务或列为乡镇换届提名人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任职程序。预备人选在正式任职前,保持原身份待遇不变。任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或事业编制进编手续;不符合进编手续的,按上级规定享受在职期间有关待遇。正式当选后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四、其他事宜
1.报名时间:3月14日至3月17日(周四),截止时间为3月17日上午12:00。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相关表格可在安吉新闻网、安吉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吉组织工作网下载。
3.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电话:5123863、5123855。
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