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尽量方便考生,初步定于2016年3月14日开展重庆市2016年选调生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者带上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有手术史者请带上相关手术记录。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3-5天后补检;怀孕或有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怀孕者需提供怀孕证明一并带到体检医院。
7.体检当日请穿着轻便服装和软底鞋,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包括连衣裙、连裤袜及胸罩),勿携带贵重饰品。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体检费用自费。
12.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13.体检完毕,请将指引单及公务员体检本交至前台,等候离院通知方可离开医院。
14.体检特别说明:留取尿液时,请务必留取中段尿液及注意留取前的清洁卫生,测血压及心电图之前请勿剧烈运动并安静休息15分钟,如果是矫正视力者,请务必戴上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