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7日—3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见附件3)。
二、3月21日—3月28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报接收院校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3月29日以前,各招生院校将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招生院校)核查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3月30日—4月1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上报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提供各招生院校。
五、4月9日—4月10日,各院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需要制定选拔考试方法,并完成考试工作。
六、4月16日以前,各院校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开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合格标注、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将录取数据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七、4月25日前,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反馈各院校,院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各院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