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 “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两个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1、成立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包括导师在内),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职称。复试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外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查并评定成绩。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音、面试成绩的录入计算等工作。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4、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气象学专业成立2个专家组,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成立1个专家组,同时进行面试与评定成绩。
5、为了维持复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
6、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记录。
二、复试内容和成绩的评定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英语应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满分为200分。
2、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在复试中招生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的调整说明。
为了消除两个面试小组成绩的差异,保证两组成绩均分与标准差相同,作如下换算:
设:面试一组的平均分为P1,标准差为S1;
面试二组的平均分为P2, 标准差为S2;
若面试一组考生成绩为X1,面试二组考生成绩为X2,则最终调整后复试成绩分别为: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对考生的要求
1、时间安排
3月14日上午:复试顺序抽签、拷贝PPT、提交相关科研成果纸质证明材料;
3月15日上午: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各自复试通知书。
2、要求
(1)请每位考生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PPT内容主要包括:近期主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主持的科研项目等。相应纸质材料(发表论文首页,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成果清单电子版3月11日前发送至tiancl@nuist.edu.cn)。
(2)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在3月14日上午按时抵达指定的抽签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即取消复试资格。同时拷贝PPT、提交相应纸质证明材料。
(3)轮到进行面试的考生由工作组成员引领到指定办公室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后,由工作组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4)到达面试考场,请清晰慢速地报出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以使得面试专家能够记录,并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准备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6)考生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7)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可查询初试及复试成绩。
五、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2016年3月7日
附件:考生科研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