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4亩。在籍学生12672人。
学院是重庆交通大学的合作办学单位,已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办学关系。依托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和省部级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了道路桥梁、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铁道工程、建筑、航空、河海、财经十一类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祖国的交通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
学院坚持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以创建全国交通类一流的高职院校和“校风优、教风优、学风优”的三优高校为目的。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747名,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176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151人。教师队伍中有4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教学与管理中坚力量来自重庆交通大学,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师资水平,2014年我院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中政大、北外、北体等"211"、"985”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近百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我院的教师队伍。2013年学院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全面实施24人小班23468分组教学模式。学院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面积1.8万平方米的道路桥梁施工模拟现场,3万平方米的筑施工模拟现场,4.5万余平方米校内理实教学机械实训中心,1500平方米的物流实训中心,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打造5000平方米的商用车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验基地等56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院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实训就业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首推高职院校“24人小班”,尽享高校优质教学资源。
●近百名来自“985”、“211”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行业专家,构建优质师资队伍。
●道路桥梁、铁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物流、河海、财经等数十个居西部同类院校前列的实训中心,与企业无缝对接。
●与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深度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
●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国有企业就业率连续四年超过42.7%。
●新生报到率(社会认可度)连续4年居重庆市前列。
学院是: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验基地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人社局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验基地
●重庆外贸职业认证(单证、跟单)培训考试点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学院2016年30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生计划1737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
第十一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页面,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及时缴纳考试费,对于未缴费考生我校将无法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已缴考试费的考生,需在2016年3月22日9:00-3月25日17:00登陆单招网上报名系统自行用A4纸打印《准考证》。
提示:考生具体参考信息(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考试安排)都在《准考证》上具体说明,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报名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手续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持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处(土木工程实训中心一楼)填写《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免试生报名表》,提出免试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提示:如因其它特殊原因报名未成功者,请于3月10日16:00前与我院招生处联系。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内容: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3、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内容:
(1)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面试(150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笔试(150分)。
(2)对口高职考生:凡报考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未报考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其考试内容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2、考试时间:
(1)普通文理科考生:
①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面试:2016年4月3日-4月5日。
②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笔试:2016年4月3日下午14:30-15:00,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重庆市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按规定时间考试 (即对口高职考试无需到学院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未报考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其考试时间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3、考试地点:
(1)普通文理科考生: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重庆市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按规定地点考试。未报考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其考试地点与普通文理科考生相同。
提示:
1、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专业潜能、职业倾向面试采取滚动考试,先到先考。
2、获得技能获奖免试生资格的不再参加考试。
第六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分数线及预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qjy.edu.cn,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页面查询。
一、成绩及最低控制线查询时间: 2016年4月9日。
二、预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 2016年4月13日。
三、预录取结果公示:2016年4月13日起,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
提示:考生对成绩有疑义时,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需提供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在4月11日16:00前传真至023-63435777。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
第十七条 确认录取
预录取公示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20日9:00-23日17: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通知书。
提示:必须本人到场,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考生成绩应达到文化基础测试最低控制线、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空中乘务专业认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对口高职考生按总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文化基础测试最低控制线和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除免试特长生外,缺考任何一科或考分为零分者均不能被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二次征集志愿
学院若没有缺额计划,将不在安排二次征集志愿;学院若有缺额计划,将按如下安排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若有缺额,学院将面向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相应专业。
2.二次测试: 2016年4月16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3.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6年4月17日,学院将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4.录取结果公布:2016年4月18日起,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登录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20日前到学院招生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一、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8月底入学,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并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专升本
毕业生可参加重庆市教委“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重庆市其他本科院校继续本科学习,取得普通本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二、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二十三条 单招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3-85530001。
第二十四条 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 023-63437777、63431777、63432777、63433777、63435777、13908377712、13908377713、13908377719、13908377727
咨询QQ: 139014267、139056776、139056779
学院网址:http://www.cqjy.edu.cn
邮 编:40224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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