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4、年龄根据《中山市水上搜救分中心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水上搜救分中心: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中山海事局402室,联系电话:85310218,联系人:陈磊。
(三)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至3月11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多报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前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中山海事局402室领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中心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中山海事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中心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海事局网站公布。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5310218。
中山市水上搜救分中心
2016年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