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校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海南、重庆等13个省(市、区)开展高职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校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校主要办学成果:
★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3年98.72%、2014年98.64%、2015年98.51%。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16年4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045名,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备注 | ||
普通文理 | 对口高职 | 合计 | (元/年) | ||||
1 | 社会工作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4 |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5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文、理 | 50 | 5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
6 | 民政管理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7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5 | 45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9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5 | 45 | 8000 |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
10 | 软件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5 | 45 | 80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
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 |||||||
1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计算机类 | 30 | 15 | 45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2 | 微电子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30 | 15 | 45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35 | 15 | 5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4 | 通信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35 | 15 | 5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5 | 智能控制技术 | 文、理、电子技术类 | 25 | 15 | 40 | 80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 |||||||
1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土建类 | 30 | 15 | 45 | 80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17 | 物流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65 | 10 | 7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18 | 市场营销 | 文、理、会计类 | 55 | 10 | 6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19 | 国际贸易实务 | 文、理、会计类 | 35 | 10 | 4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20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
21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22 | 文秘 | 文、理、教育类 | 35 | 10 | 45 | 62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2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文、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45 | 15 | 60 | 10000 |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
24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文、理、教育类 | 35 | 10 | 45 | 62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25 | 人物形象设计 | 文、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 40 | 10 | 50 | 11500 |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
26 | 物业管理 | 文、理、土建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27 | 园林技术 | 文、理、园林类 | 40 | 10 | 5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28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文、理、土建类 | 35 | 10 | 4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29 | 安全技术管理 | 文、理 | 35 | 35 | 6200 |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 |
30 |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 | 文、理、土建类 | 25 | 10 | 35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31 | 会计 | 文、理、会计类 | 55 | 40 | 95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 |
32 | 财务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40 | 20 | 60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33 | 农村金融 | 文、理、会计类 | 30 | 15 | 45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
34 | 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管理方向)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5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 | 75 | 7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6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文、理 | 40 | 40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
37 | 旅游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50 | 20 | 7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38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40 | 10 | 5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39 | 空中乘务 | 文、理、旅游类 | 35 | 10 | 45 | 100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40 | 酒店管理 | 文、理、旅游类 | 50 | 20 | 70 | 6200 |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41 | 商务英语 | 文、理、教育类 | 35 | 10 | 45 | 6200 | 院级重点专业 |
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 | |||||||
42 | 商务管理 | 文、理、会计类 | 35 | 10 | 45 | 6200 |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合计 | 1630 | 415 | 2045 |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专业)。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进入“2016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校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3月24日9:00~4月4日12:00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重庆单招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可重复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为全市统一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300分。
(一)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二)考试地点: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3~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二)报考我校对应类别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须参加2016年3月19~20日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考试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免试
一、免试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申请
考生完成单招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3月18日前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申请免试,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免试录取。
免试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重庆市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考生申请免试的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申请材料原件返还本人、复印件学校留存。
第十九条 特殊考生(包括退役士兵考生、孤儿考生)完成单招报名及缴费手续后,可于2016年3月18前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学校对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孤儿考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时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五章)。申请材料如下:
一、退役士兵考生:《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退役士兵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证明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孤儿考生:《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孤儿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县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成绩查询
2016年4月9日,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查询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
二、成绩复核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11日9:00~17:00期间本人到校申请成绩复核,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5626165,过时不补。学校将电话通知复核结果,成绩无误者不作通知。
三、录取查询
2016年4月13日,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查询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合格线、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上,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录取
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校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有招生计划缺额时,学校将开展进行二次征集志愿(二次征集志愿具体方案将按照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公布)。对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学校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考试成绩),并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学校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有体育、艺术或其他技能特长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提供有效文件(或证书),可作为学校择优选拔的依据。
(八)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3日前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6年4月13~19日将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19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21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6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七条 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校网址:http://www.cqcmc.cn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其他类考生。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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