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54号),现将沈阳地区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9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2:30,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二、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及缴费日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
四、考试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网页右侧“高师考评”栏目下的“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后,在“报考点”勾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所在地,经系统审核报名通过后,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务费每人次65元。准考证打印日期为8月20日至9月8日。
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不符,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持相关证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核实并更改信息,咨询电话:22704418。
五、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9年以上;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6年以上;5.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现从事会计工作、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如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除具备以上学历外,须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可与其原有中级资格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上述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