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选调单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及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3月22日上午8:00-下午5:30,地点为浏阳市白沙路25号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室(8315室)。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