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2016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滇单位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评审质量,从2016年起,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原由各州市、各单位“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案例分析考核”不再做硬性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省的考试考务工作,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计生委)负责本地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符合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于201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着重考核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水平,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重点在于考查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核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16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12个考试专业(见《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见《2016年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附件2)。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经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同意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申报人员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结合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4日起至3月18日止。申报人员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网址:www.ynwsjsrc.cn)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3月4日开始至2016年3月20日结束。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员网上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期间,申报人员须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申报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4)。
委直属各单位、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到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四)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资格审核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审核的方式进行。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报考资格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申报考试专业是否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不符合2016年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2016年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16年在昆明市设立考场 。
(六)准考证打印
申报人员在2016年4月9日- 4月16日期间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网址:www.ynwsjsrc.cn),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五、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为2016年4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效用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试成绩是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成绩发放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
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各单位上缴。
(二)免试条件
1.参加我省援外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评审;
2.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71-671559110871-67155663
附件: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doc
附件2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申报考试专业之间对应关系.doc
附件3 2016年云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doc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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