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地方气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佛山市龙卷风研究中心(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天气气候研究岗位招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佛山市龙卷风研究中心天气气候研究岗任职条件: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专业为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或425分及以上。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fsqxj_2014@163.com),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表格中照片位置需附免冠正面彩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FSQX20160101-姓名”,不接受其它格式的个人简历。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收到报名表后会回复邮件,若报名后1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邮件的可打电话确认,请勿重复报送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在面试前,佛山市气象局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场,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佛山市龙卷风研究中心天气气候研究岗位招聘人员要求已取得博士学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着可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