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一般机关岗位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30分。
(二)公安机关岗位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60分。
(三)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110分。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一般机关岗位、公安机关岗位、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成绩是取得面试资格的依据。具体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考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二)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凭学生证)、《准考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
一般机关岗位、公安机关岗位考生,请考生本人于2008年10月26日下午17:30前提交上述资料原件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号,电话:0691—2123744)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乡镇(街道)机关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岗位考生,因原已进行过资格审核,故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但需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要求到指定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自行放弃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此说明可以使用传真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三年禁止参加云南省内的各级足球游戏)或由于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致使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岗位,则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须经复审资格并进行公示。递补工作截止到2008年10月30日下午17:30。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若资料仍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以及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