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具体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财政税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5年、年满40周岁、担任重庆大中型企业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副处级以上职务满3年。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少财务会计工作年限,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但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破格报考文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信息,携带相关证书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报名、订书缴费的流程。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czkj.gov.cn)网站,点击“高级会计师考评”—“网上报名”进入考试报名系统,由考生自行填报考试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审核盖章。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一份,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第5条和提前参加考试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
(二)报名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0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31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2;
万州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89号,联系电话:58379639;
涪陵区财政局五楼考核科,地址: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联系电话:72225161;
黔江区财政局307号,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联系电话:79241467;
江津区财政局202室,地址: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88号,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432室,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221号,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会计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586号(永川区区委党校)四楼420教室旁,联系电话:49895078。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用开卷纸笔方式)。
2.考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12:30。
3.考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考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需要报名考务费票据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开具;也可在报名结束前就近向区县财政局申请登记,由区县财政局在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代为开具。
六、考试成绩
(一)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起算)。
(二)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合格标准,重庆市合格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从考试次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