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基本要求
2016年临床医学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6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考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2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暂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
非定向就业: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报考方式及要求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请关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相关通知;
(三)普通招考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可查询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指定的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2016年9月1日),
②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且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进修过硕士阶段主干课程5门或5门以上且成绩合格,并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且不得跨学科报考。
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按要求提供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请关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相关通知。
(二)普通招考网上报名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5日-2016年3月13日。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及要求
(1)所有考生须于2016年3月14日到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准考试。
(2)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网报系统中打印);
③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提前毕业的硕士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提前毕业的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录取后,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出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到网上打印准考证。
3、初试时间
2016年3月15日-16日;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2016年临床医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4、复试时间及要求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分数线,并于3月17日下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时间为3月18日,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时需要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审核中的②、③、④材料;
(2)两份专家推荐书;
(3)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5)政审表一份。
5、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鉴于临床医学专业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及肢体残障者,不宜报考临床医学专业。
六、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按《山东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鲁价费函[2009]87号文执行。
七、录取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不能按时转入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学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12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导师须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原则上不少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六)其他奖学金。
十、违规处理
对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若国家对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将热情为您提供服务。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19831、8291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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