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及福建省会计考办有关通知及公告精神,现将福建省直考区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 年;(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一般从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算起,全日制在校生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其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扣除其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二、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应在连续二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6年9月10-12日举行,考试将实行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年龄超过50周岁的考生可申请使用答题卡作答,未提交申请的将统一实行机上作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星期六) | 09:00—11:30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经济法 | ||
9月11日(星期日) | 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星期一) | 09:00—11:30经济法 | |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
三、 报名时间、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
(一) 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应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28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
(二)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考生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持有关报名资料到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省林业厅斜对面)一楼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确认(考生年龄超过50周岁,需要申请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可在现场审核时填写书面申请)。
(三) 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现场审核通过并已领取确认回执的考生,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全天24小时)期间通过报名网络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超过时间未缴费,报名无效)。收费标准为50元/门。
(四) 报名费票据开票时间:需要考试报名费票据的考生,可凭网络缴费平台缴费时自动生成的22位财政票据识别码到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财政厅旧办公楼一楼财政票据自助打票机上打印开票。开票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至9月9日(每日上午8:00-下午8:00,打印票据地址如有变动,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四、 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确认章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2寸近期彩照一张。
3、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2015年度。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行政事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单位的考生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的考生应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教材及考试大纲的征订
考试大纲及教材全部实行网络配送征订,考生应在3月10日至30日登录福建省会计考试教材征订配送网(http://ps.kjjxju.com/wcbbook)进行征订。
六、 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时间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请关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