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和职位
1.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
2.名额:10名。
3.职位:科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社会形象好。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有服务期限要求的公务员须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博爱》、博爱电视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从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县纪委干部室领取)。
3.报名地点:县纪委会议室(县委一楼)。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写作能力,满分100分。时间为半天。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纪委干部室根据考察对象人数,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与任职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博爱》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1.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82972
中共博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 爱 县 监 察 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