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音乐培训教师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音乐(乐器类)培训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3月7日之前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往届毕业生”指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7日及之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3月7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专业实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区文化体育局二楼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8号)。联系电话:0757—88287500(区文化馆);0757—88988929(区文化体育局)。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可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文化馆会同区文化体育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专业实操考试:内容为钢琴、古筝、即兴伴奏、主持。钢琴和古筝各占30%,即兴伴奏和主持各占20%计算,共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287500(区文化馆);88988929(区文化体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2016年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