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颁发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五、办学详细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六、学校概况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凤阳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滁州卫校。学院现有四个校区,即凤阳校区、卫校校区、艺校校区和坐落在滁州琅琊山麓科教园区占地1127亩的新校区,2016年秋季投入使用。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314人,研究生(硕士)115人;高级职称8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7人。近年来,发表教研论文上千篇,出版专著、参编教材50余部,承担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0多项;学院设备设施先进,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种专用教室100多个,现代教育技术、影视节目制作、数码钢琴、护理模拟病房、医学检验等专业类实验室7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所,高标准的音乐厅一个,图书30多万册。
学院以公共事业类专业为特色,以卫生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为龙头,以城市服务类专业为发展方向。立足皖东、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生产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
小计 |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 其中: 面向中职学生 | |||||
670120K | 学前教育 | 3年 | 教育与体育 | 90 | 20 | 70 | 师范类 |
670103K | 小学教育 | 3年 | 教育与体育 | 40 | 20 | 20 | 师范类 |
660302 | 会计 | 3年 | 财经商贸 | 40 | 20 | 20 |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年 | 旅游 | 30 | 15 | 15 | |
660201 | 护理 | 3年 | 医药卫生 | 290 | 20 | 270 | |
660202 | 助产 | 3年 | 医药卫生 | 80 | 10 | 70 | |
66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年 | 医药卫生 | 80 | 20 | 60 |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医药卫生 | 40 | 10 | 30 | |
620301 | 药学 | 3年 | 医药卫生 | 30 | 10 | 20 | |
630801 | 电子商务 | 3年 | 财经商贸 | 30 | 10 | 20 |
八、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身体健康,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3. 遵纪守法,成绩合格。
(二)报名时间
3月1日10:00-4日16:00;
(三)报名地点
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九、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 “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2)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3月20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组织: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我院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2)测试内容
1)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①学前教育专业:朗诵、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提供电子钢琴,其余伴奏带、乐器等自备);
②小学教育专业:朗读、讲故事任选一项;
③会计、电子商务专业:计算器速算、点钞任选一项;
④酒店管理:中餐或西餐零点摆台。
⑤护理、助产专业:穿脱隔离衣;
⑥医学检验技术专业:ABO血型鉴定。
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摩手法
⑧药学专业:模拟药房发药
2)高中毕业生各专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项目如下(分值为300分):
①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会计、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专业:面试(考核人际沟通能力);
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朗读、讲故事任选一项。
3)跨专业报考的中职考生专业技能考核项目:同高中毕业生
(3)测试时间:4月10-11日
(4)测试地点:考点设在我院卫校校区(原滁州卫校),由我院招生考试组负责组织各个系实施(具体实施细则见4月1日学院网公布)。
(5)测试费用:免收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注 |
文化素质考试 |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 4月10-11日 | 测试内容见上 |
(二)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三)评卷
1、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我 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我院组织。
(四)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附加分项目
1.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条件:
凡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相关专业者。
2.加分条件
(1)获省级优秀学生表彰者,加20分;
(2)获市级优秀学生表彰者,加15分;
(3)凡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或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总分加10分。
符合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3、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是完成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须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加分)申请表》(在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专栏下载),于2016年4月1日前到学生处(卫校校区)办理免试(加分)申请手续,并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材料不予认可。
4、免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划线
1、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2、“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自行确定。
(六)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60%+附加分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健康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专业要求: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四)录取方法:
1、预录取
我院将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职毕业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较高者优先录取。于4月19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5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一、时间安排
1.2016年2月15日前,上报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章程和招生计划。。
2.2016年3月1日-4日,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院校、专业报考志愿。
3.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到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统一安排的考场进行文化素质考试;
4、2016年4月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即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名单。
5.2016年4月3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及加分考生名单。
6、2016年4月10-11日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的考生到我院卫校校区参加测试。
7、2016年4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总成绩。
8、2016年4月1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9、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预录取考生成绩和名单至省招生考试院。
10. 2016年4月28日-29日,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登陆安徽省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1、2016年5月10日前,学院将省教育厅审批的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zcvc.net
招生电话:0550-2130396、2130397(卫校校区)
0550-6733346(凤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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