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