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可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与2016年2月1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