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
据媒体报道,这个横跨江西、广东的特大贩肾团伙多数成员曾是活肾供体或受体,他们处在利益链底端,利益链顶端是肾移植医院和医药商,二者勾结攫取大部分利益。
【标准表述】
在我国,包括肾脏在内的器官移植,主要来源于志愿者捐献,活体器官移植的对象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捐献模式单一而滞后,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我们居民遗体器官捐赠热情不高,器官捐赠制度不尽合理,肾源存在巨大的缺口。正常的渠道得不到救助,那些急需肾移植的危急患者,就难免要走不合乎法规的“捷径”,肾移植“黑市”应运而生。器官捐赠的冷清,客观上助推了黑市的火爆。
【具体措施】
非法肾移植带来的危害无需赘言。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我们还无法有效地提升民众遗体器官捐赠的积极性。那么,我们靠什么维护正常的肾移植秩序?
一是须用制度规范器官捐献行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移植供需之间的矛盾,必须在器官捐献上有所作为。首先,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比如,加快脑死亡的立法是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需要。脑死亡立法不通过,我们再大力提倡自愿捐献器官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立法部门应大胆突破传统观念这一大难关,推动《脑死亡判定标准》尽快出台,并建立和完善器官捐献、分配体系。
二是应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
器官移植中供应短缺问题不解决,卖肾等器官私下黑交易不会绝迹。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的加强。
而从“缺钱”卖肾角度看,一方面需要加大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年轻人正确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下工夫解决社会浮躁问题,遏制年轻人拜物与拜金主义疯狂滋长。
三是明确规定鼓励死后捐献器官的奖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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