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凡被聘用的教师,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拟聘用人员属改派的,须在改派期内。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聘用的在职教师,根据空缺岗位聘任后,实行国家规定对应的岗位工资;
5、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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