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定于2月20日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面向专业对口的2016届(含2015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毕业尚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会参加对象及招聘学科计划、条件要求
以市属、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招聘。各单位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计划、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考核及聘用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2、地点:福州三中金山校区(地址:仓山区金山金祥路175号)
3、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本人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每人领取1张报名表限报1个单位岗位(以市属、县〈市、区〉为单位。1人报2个及以上单位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封面写上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2015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有效验证期含2016年2月)。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报名流程: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直接到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属学校)对应摊位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核发报名表(每人限发一张,加盖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公章有效)。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仅1或2位报名人员的岗位不予开考。
(二)面试考核
1、市属学校岗位面试考核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县(市、区)学校岗位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2、面试考核包括现场编写教案1小时、课堂片断教学(含专家提问)20分钟(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聘用合格成绩定为70分,70分以下的不能聘用。
3、各岗位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于2月24日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
(三)聘用
1、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于3月1日发布,市属、区属学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县(市)学校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县(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3、拟聘用人员应于3月3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到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拟递补人员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时间为3月4、5日。3月5日后不再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手续。
4、拟聘用市属及区属学校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及暑期岗前集中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体检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县(市)学校岗位的人员体检及岗前培训等有关事项由县(市)教育局确定。
5、拟聘用市属及区属学校岗位的人员应于8月16日到福州市教育局报到,由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用人学校任教。拟聘用县(市)学校岗位的人员报到有关事项由县(市)教育局确定。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
7、拟聘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