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所要求的政治、品行等基本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至1998年2月16日出生)。
3、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职位条件(附后)。其中,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时已取得证书。
4、符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的身体和健康条件(特别提示:报名前请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8、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