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3名。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西樵镇属下独立设置法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政府实施收支两线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心成立于2004年11月,现有社区卫生站点12个,在职员工209人,服务辖区总面积176.63平方公里,32个村居,近32万常住人口。中心坚持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对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非在职卫计人才
非在职卫技人才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办理了暂缓就业,尚在择业期的往届毕业生;
(3)招聘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毕业但尚未就业(包括未签订事业聘用合同)的南海生源。
2.在职卫计人才
在职卫技人才应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3)具有大专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执业资格的;
(4)护理专业应聘人员可放宽至须具有全日制中等专科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在职特殊专业人才
在职特殊专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任省级及以上学术专业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者;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地级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名专科现职主任。
(三)在职卫技人才年龄要求
1.正高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3.取得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近两年内曾发生医疗事故者;
2.所牵涉的医疗质量争议事件未处理完毕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一年内曾获得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发出聘用资格的人员;
5.南海区医疗卫生系统现职正式聘用人员。
(五)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招聘资格条件的,需经西樵镇录用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南海人才信息网、南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南海卫生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218.16.64.34:7009/nhwsrs/pr)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9:00至2016年2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南海卫生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218.16.64.34:7009/nhwsrs/pr)报名,并按招聘单位的要求递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审核、考试情况。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步审核:在招聘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登陆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设置,测试从事该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由我单位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原件;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生成)原件两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心电话通知或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实践考核人员名单。
(六)实践考核
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排名成绩,根据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考核人员,实践考核期为7至10个工作日,实践考核期满,合格者(60分合格)以排名成绩70%,实践考核成绩占3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实践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中心电话通知或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试用考察制度
取得聘用资格的毕业生实行考察制度,考察期合同有效期三年,考察期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相应执业上岗资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余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前提供学历认证,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为2016年2月29日。
(三)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四)资料审查、考察阶段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试用考察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业务考核、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后,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报招委会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757-8686126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820360
本方案解释权属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