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内蒙古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7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rniu_820@sina.com或19838219@qq.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7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erniu_820@sina.com或19838219@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于2月26日下午17:00前到内蒙古气象局人事处117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7、资格审查材料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内蒙古气象局人事处117室,邮编为010051。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上午进行。
1、2月27日上午
报考(0912123001)应急与减灾处综合管理、(1001018003)巴彦淖尔市气象局业务管理科科员、(1001018004)巴彦淖尔市气象局计划财务科财务管理科员、(1001023002)阿拉善盟气象局人事监察科科员、(1001014001)乌兰察布市气象局人事监察科科员、(1001014002)乌兰察布市气象局计划财务科财务管理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7日下午
报考(1001018002)巴彦淖尔市气象局办公室科员、(1001020001)乌海市气象局办公室科员、(1001003001)兴安盟气象局办公室科员、(1001023001)阿拉善盟气象局办公室科员、(1001001001)包头市气象局办公室法规管理科员、(1001002001)呼伦贝尔市气象局办公室法规管理科员、(1001007001)赤峰市气象局办公室法规管理科员、(1001018001)巴彦淖尔市气象局办公室法规管理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2月28日上午
报考(110100900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气象局防灾减灾科科员、(1101010001)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1112005001)兴安盟阿尔山市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1112011001)通辽市科左中旗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1112012001)通辽市奈曼旗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1112013001)通辽市扎鲁特旗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1112017001)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4、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内蒙古气象局预警大楼会议中心。考生可乘坐公交52路、63路、67路、76路、80路、89路等到内蒙古气象局站下车,向东步行50米路北。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体检
体检于2月29日进行,请于当天早上06:30在内蒙古气象局预警大楼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471-3335207(电话)
13947080999(手机)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同意报考证明
4.待业证明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
2016年2月1日
附件下载:内蒙古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