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力量,根据《关于为重点县(市)增加特警力量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察布查尔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公安特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县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差额事业编制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有参军、入伍经历者优先考虑;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5日10:00至19:30(北京时间)。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并填写《察布查尔县公开选调公安特警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经组织推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属个人自荐的,凡符合条件人员,组织上应予以支持鼓励。《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后上报。
报名人员须填写《察布查尔县公开选调公安特警人员报名推荐表》(带照片打印一式两份)报察布查尔县人社局。
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被选调人员将于2月底到岗工作。
三、选调人员管理
1、选调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2、考核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依照相关政策予以定职、定级。
3、选调合格人员纳入人民警察序列。任职后,评授警衔,享有人民警察的权力和义务。
4、享有人民警察同等的工资福利、抚恤优待等待遇。
5、在特警岗位最低服务期5年,期间不得调动。
四、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报名推荐表等资料及公开选调的公示等,登录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及本公告由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察布查尔县人社局四楼公务员科
联系人:关荣辉、苏玉雯
联系电话:3626532-811或3622202-811
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