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规划局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了结合弥补我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我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勘察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勘察院为经费自理型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建筑与岩土工程设计和桩基施工、工程测试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性生产科研。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数量:1人(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博士阶段的研究课题和桩土相互作用及桩基优化综合技术研究相关或相近,主持或以排名第二(第一名为导师)完成和本研究内容相关或相近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横向项目不少于2项;
(二)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名为导师)发表与研究内容有关的科技论文不少于2篇;
(三)娴熟掌握与研究内容有关的有限元数值模拟工具软件;
(四)娴熟掌握不少于一种计算机编程语言;
(五)具有本研究项目相关或相近的实践经验(不少于1项)。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拟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天津市勘察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21日。
报名方式:网络和单位接收投递简历。
报名人员填写《天津市勘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一起发送至邮箱tjwpl@163.com(注明博士研究生应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勘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资料。经考察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
地点:天津市勘察院内。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院医务室负责安排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勘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3676312
投诉、举报电话:022-23679563
天津市勘察院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