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儿童福利院是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本区范围内的社会弃婴(童)提供养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国内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控员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顺德区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控员内工作人员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00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或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城路东胜大街23号顺德区儿童福利院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顺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控员内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次招聘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材料两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证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邮寄至顺德区儿童福利院,要求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材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邮寄报名的并符合职位条件的在参加笔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才能参加笔试。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实践。
2、技能操作实践。技能操作实践需进行为期3天全脱产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实践技能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技能操作实践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培训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占30%合成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技能操作实践3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体检。
5、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或延期该职位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的薪金按劳动合同月薪的80%标准计发。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实操、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1、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http://zzb.shunde.gov.cn/new/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hunde.gov.cn/
咨询电话:0757-22333241
监督电话:0757-22831023
佛山市顺德区儿童福利院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