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2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