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以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2016年毕业的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6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附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各直属海事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各直属海事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经所报考直属海事局同意后,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7.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0.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3)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相关样本:
1、面试确认单
2、应届生报名推荐表
3、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
4、同意报考证明
5、失(待)业证明
6、放弃面试声明书
7、2016届应届生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