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或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资格。
2016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