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因病致贫”是一个大家所熟知的词汇,现实生活中,每个因病致贫的家庭,都有自己的不幸。如果说,病痛仅仅是一个人的痛;那么因治病所带来的金钱负担、精神压力则带来了一个家庭的痛;诸多因病致贫家庭的出现,因无钱而不能治疗悲剧的产生则导致了整个社会的痛。
因病致贫多是指重、大、慢性疾病,诸如癌症、白血病、心脑血管疾病等,这些病的治疗动辄需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医疗费用,这样的数字,对于社会中每个普通家庭来说,数字显得过于庞大了。而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癌症、心脑血管等各类重、大、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在不断攀升。虽然现代医疗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各种特效药不断问世,不治之症日渐减少,但是,相对于高昂的治疗费用,微薄的收入水平,让一些本应能够治愈获救的患者,与健康、与生命失之交臂。
[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大病保险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意义]
建立大病医保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完善,但仍然处于“基本”的层次。儿童得个白血病,家中壮年得个尿毒症,常常使全家人陷入绝望,使全社会产生“痛感”。长期以来,我们把爱心募捐作为解决方案,实际上不能解决根本。基本医疗保障不保障大病,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制度缺陷。现在让医疗保及大病,实乃制度的自我完善。
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实际上就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更加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有人会说,发展是中国要务,政府应当把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但大病医保是人民所急、中国社会所急。发展无非是要让民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花钱办大病医保,理应在预算支出方向上占具优先顺序。
[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两处让人诟病的地方:
一是即便入了医保,比如城乡居民保险,抑或是城镇职工保险,在报销比例上总是不能让患者完全满意,当医药费的上涨速度超越GDP与人均收入增速,患者及家庭负担的部分也不断呈现上涨趋势。
二是我国医保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只保小病,许多真正需要花大价钱的大病,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以至于“大病致贫”成为了部分国人生活中难掩的痛楚。一名家庭成员生一场大病,一个家庭的两三代人甚至都要过上苦日子。家庭条件好的,倒能凑合过日子,家庭条件一般的,可能会为此背负上巨额债务。
[参考对策]
对此专家认为:
推进大病保障,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推进大病保障,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推进大病保障,要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推进大病保障,建设多层次、一揽子的疾病预防体系是基础,医药控费是关键。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偏远、贫困山区的困难群体,他们缺乏基本、有效的用药指导,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仍不少见。而同时,医保目录外用药增加了困难群体走进医院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严控目录外用药比例,是为困难群体家庭减负的关键。
推进大病保险,还须根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基层存在救助事务繁杂、人手不够的实际情况,但也有一些救助部门工作作风不实、为民解意识不强。国家政策很多,百姓如何了解,具体怎样对接,应广而告知、简化流程,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尽早、尽简受益。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1.让大病保险守住社会保障底线
2.大病医保——要全覆盖还要真公平
3.大病医保城乡全覆盖,给公众“稳稳的幸福”
[开头示例]
1.“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句流传多年的民间谚语,也许很快就要成为历史。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2.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已有较大提升。但因大病而出现的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发出完成大病医保全覆盖,无疑是事关民生政策扩容的又一利好消息。
[结尾示例]
1.民生问题无小事。大病保险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面铺开,都是政府重视民生工作的体现。而大病保险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只有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才能不断提高公众的幸福指数,“病有所医”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2.总之,大病保障是衡量一国民众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用总理的话说,抓紧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是社会托底和医改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大病保险要想成为每个人的保障和福祉,必须从保障水平、风险管控、营运成本、服务质量上下工夫,使之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机制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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