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因工作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小教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2名,具体岗位、相应条件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具有《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小教编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表1)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招聘小教编制教师应聘表》(附表2)并提交个人简历和岗位所要求的支撑材料。将应聘表、简历和支撑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小教语文或小教数学)+姓名+职称”。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材料须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cqnursc1@126.com)和指定电子邮箱(csfxzhaopin@163.com)报名为有效。
3.凡不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 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由学校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试考核流程;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采用专业笔试+教学考核+答辩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根据专业性质,通过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教学考核:考官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评定教学考核成绩;
(3)答辩:考官通过答辩,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观点、教学机智等进行综合测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40%+教学考核×50%+答辩×1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从事小学一线教学及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和小学相应绩效待遇。
十、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5910256;65910258;13368430005
电子邮箱:csfxzhaopin@163.com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