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5〕881号)要求,将于近期开始为我市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办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直市管各单位负责验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护士办理首次注册,须提交指定医院(市中心医院)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办证注册流程
1、2016年2月23日—3月3日。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并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制作花名册(护士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软件管理,护士总人数少于30人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卫计局组织统一录入),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报市卫计局。
2、2016年2月23日—3月3日。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初审全市人员资料,完成网上初审,制作花名册,报省卫计委审核。
3、省卫计委审核各设区市上报材料,通过人员由市卫计局制证下发。
三、市局审核时间安排
市卫计局定于2016年2月23日开始进行审核资料及制证,各县区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2月23日: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口腔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宝鸡丽人医院。
2月24日: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市中心血站、解放军第三医院、宝鸡现代泌尿专科医院、宝鸡远大肛肠医院。
2月25日:市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陕西荣军第一医院、宝钛集团职工医院、宝鸡蔡家坡医院、宝鸡永康亚健康医院、宝鸡德仁中医医院、宝鸡明德骨科医院、宝鸡正骨骨科医院。
2月26日:凤翔县、千阳县、凤县。
2月29日:岐山县、陇县、麟游县。
3月1日:陈仓区、高新区、太白县。
3月2日:渭滨区、眉县。
3月3日:金台区、扶风县。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卫计局及市直市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办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保管相关资料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将《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编报花名册,确保工作质量。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省、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3、按省卫计委要求市局将于2016年3月初结束本次注册资料审核工作,请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4、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宝鸡卫生信息网(www.bjws.gov.cn)下载,我局不再安排统一印制。
5、发证、注册工作以县区或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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