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各教研室、科室:
根据省卫计委以及学校人事处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与报考资格
(一)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6日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共设置91个考试科目(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三)报考资格条件及考试效用
1.符合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本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2.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3.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4.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报名有关要求及考试费用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于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确认考点”一栏请选择“南方医科大学”,“单位名称”一栏请选择“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单位所属”一栏请选择“省直”),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已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需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系统登录进行报名。
(二)考生需提交的报考材料
以下材料除第1项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作为书面材料提交外,其余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的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考材料需提交复印件(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要求考生本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
4.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复印件。
5.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如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附件2)。
6.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由组织人事处出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申报所需之有关附件材料均请在珠江医院主页http://www.zjyy.com.cn/“组织人事处”栏目、“最新公告”栏目,医院局域网,医院OA下载。
(三)考试费
每人收取100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请各申报人务必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报名须提交的有关材料以及考试费报送医院组织人事处,逾期将不再补办。
(联系人:杨建欣联系电话:643060)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