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1、个人网上报名:2016年1月12日—1月25日;
2、单位审核:2016年1月12日—1月25日;
3、县卫计局审核确认:2016年1月18日—1月25日。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参加2016年度护士执业考试报名人员必须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和湖北卫生人才(www.hbwsrc.net)都进行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出《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然后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上传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获得申报编号,将申报编号抄写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为保证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规范清晰,网上报名地点设在文新广告(交通局对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联系电话:0719-6236750。
2、单位报名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报名费、照片(小二寸免冠照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盖单位行政公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医药公司等医疗机构,及未就业的社会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该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3、报名确认:报名资料经单位审核后,必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送到县卫计局人教股(县政府斜对面,原卫生局三楼,联系电话:0719—6226913)进行确认。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报名信息可由个人报送。
逾期未报送报名材料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费:报名费为61元/科,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共2科。
三、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
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各考点均作为试点开展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8日、29日,考生可于4 月21 日-5 月29 日期间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附: 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6]4号)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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