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1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考试卷面成绩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预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考试报名时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的,A4纸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预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