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考试报名包括个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 2016年1月15日—2月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www.21wecan.com)。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2月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温馨提示: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现场审核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翠屏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考生,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考试培训科进行审核确认(地址:翠屏区中山街大碑巷34附2号宜宾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电话:0831-8253995 报名审核期间使用)。
2、其余区县的有关机构考生,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区县卫计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凡符合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且考生本人愿意申报我省基层卫生中级资格的,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考试培训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区县卫计局不负责申报我省基层卫生中级资格考生的现场审核确认,若考生未按此项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后果自负。
二、报考条件:除具备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即可参加药学、相应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可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必须取得执业证书后)。
3、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考生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缴费,按照计价格〔2001〕2043号、川财社〔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二)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的资料: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网报后下载打印,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月10日前);4.低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报考初级(师)、中级的考生(当年毕业报考初级师考生除外)须提交继教平台打印的2015年度学分达标证明(单位盖鲜章);7.上年度考生可凭上年“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但仍须提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和继教学分证明,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8.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时须提交“培训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1.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网上填写内容务必真实,与考生信息一致,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4.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 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
(二)考试时间详见下表(表1:人机对话考试;表2:纸质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