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安排,为保证我局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5日-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符合报名条件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2-31日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考试申请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二、现场确认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1月16日—2月4日(周末除外)。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1月13—31日(周末除外)。
2、确认所须材料:
㈠卫考新报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A、申报初级(士)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身份证复印件。
B、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初级(士)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C、申报中级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后打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卫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中级资格);
③.初级(师)资格证书和聘任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包括301和365)之间的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D、历史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上年度报考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
㈡、护考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符合护考规定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历史考生只需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完毕交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统一收集,各单位认真制作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与考生报名资料一并报送至杨陵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29-87015348
4、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卫生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人才评价中级每人70元/科。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卫考考生于<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护考考生于<2016年4月21日——5月1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单打印
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并于成绩公布后至12月1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s.sxshealth.com/news/111/1416/76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