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明电〔2009〕31号)及广元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人办发〔2009〕14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开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考核招聘部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为小学教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我县部分乡镇小学校编制内招聘。招聘小学语文教师8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4.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及以上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本人愿意长期在我县乡镇小学校工作;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组织实施
考核招聘工作由旺苍县考核招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为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新粮贸超市三楼)。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现场将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核招聘的考生按80元/人标准缴纳面试费。
五、考核
(一)考核形式、内容和分值计算
1.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面试内容:说课。
考察内容:采取民主测评、座谈、走访了解等形式,考察志愿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察为不合格(民主测评得“不合格”票占1/3以上的或现所在服务单位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时间
考察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2011年8月23日。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所有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场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考生于2011年8月24日登陆旺苍人事人才网和旺苍县教育信息网查阅面试成绩并确定本人是否参加体检。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申请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考察、面试、体检合格者,在旺苍人事人才网、旺苍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选岗
根据成绩高低选岗。
九、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面试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报旺苍县人事局。按照招聘的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4313573
监督电话:旺苍县监察局0839-4203145
旺苍县人事局 旺苍县监察局 旺苍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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